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赣江新区社发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等要求,省水利厅对《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
新评标办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同时废止。
江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3日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以下,主体工程为4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以下,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
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完善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相关市场主体信息,评标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对投标文件的上述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一)资格审查
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二)实质性响应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工程技术部分缺失以下内容之一的:
①施工总布置;
②施工程序、施工方法;
③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及保证措施;
④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⑤安全保证与管理措施;
⑥施工组织机构;
⑦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三)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六)计算最终得分
商务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实施评定分离制度的,按评定分离有关办法公示和确定中标人。
3. 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 失信行为否决。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围标、串标的;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5)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招标人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异议,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投诉后,应当依法予以核处。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其中: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部分10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部分10分,报价部分80分。
(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10分)
1. 履约行为评价(2分)
该项得分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基础分为1.97分,近三年内(不含开标当日,以获得奖励时间起算)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水利水电工程类)的加0.03分,近两年内(不含开标当日,以获得奖励时间起算)每获得一项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奖励(水利水电工程类)的加0.02分,最高得分为2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本项得分均为2分。
2.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2分)
该项得分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标人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单位的得2分;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的得1.99分;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的得1.98分;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得1.97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人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单位的得2分;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得1.99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在江西省外评定的,须提供达标证书以及设区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址的查询地址,否则视为无效。
3. 市场监管行为评价(5分)
该项得分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司法判决(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责任追究扣分标准如下:
①责令整改扣0.2分/次;
②约谈扣1分/次;
③停工整改扣1.5分/次;
④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继续执行合同的扣3分/次,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已解除合同的扣完。
(2)行政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①通报批评扣2.5分/次;
②警告扣2.5分/次;
③罚款扣3分/次(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罚款的扣完);
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扣3.5分/次;
⑤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的扣完;
⑥暂扣许可证或执照、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3)司法判决扣分标准如下:
①免于刑事处罚的扣2.5分/次;
②受到刑事处罚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2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量化计分。扣分有效期为:轻微失信行为时效为3个月;一般失信行为时效为6个月;严重失信行为时效为12个月。自作出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等认定的当日起算。轻微、一般、严重失信行为划分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行为分(X)为基础对应下表换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市场监管行为评价分 | X=5 | 4.5≤X<5 | 4≤X<4.5 | 3.5≤X<4 |
本项得分 | 5.00 | 4.98 | 4.94 | 4.88 |
市场监管行为评价分 | 2.5≤X<3.5 | 2≤X<2.5 | 0<X<2 | X=0 |
本项得分 | 4.80 | 4.70 | 4.58 | 0 |
得分计算方法:第二档比第一档少0.02,第三档比第二档少0.04,第四档比第三档少0.06,依次类推,最后一档为0。
4. 连续无失信行为评价(1分)
该项得分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投标人连续三年内无失信行为得1分;连续两年内无失信行为得0.99分;连续一年内无失信行为得0.98分;近一年内有失信行为得0.97分。
应用期出现失信行为或查实有失信行为,自失信行为记录认定并上传或查实之日,按照以上规则予以赋分。失信行为认定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以下:AAA级、AA级、A级、B级10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AAA级、AA级、A级10分,B级9.99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上:AAA级、AA级10分,A级9.99分,B级9.98分,C级0分。
(三)报价(80分)
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未报价项报价为零且已含在其它项目中。
2.投标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调整)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C=(αA+βB-G)×K+G。
其中:
α为招标控制价比重系数,β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比重系数,α+β=1,α为0.5~0.9之间的5个数之一(以0.1为步距递增),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α值。
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B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平均值的计算方法如下,由电脑随机产生五种方法的编号顺序,再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该标段算数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方法三随机抽取投标人方法:首先由系统对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再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抽取投标人对应编号。如总投标人家数为8976家,则将投标人编号按照位数进行拆分抽取,招标人代表依次抽取个位数数字、十位数数字、百位数数字、千位数数字组成一个投标人编号。个位数采用0-9号球,十位数0-9号球,百位数0-9号球,千位数0-8号球,抽取过程中,抽取的数值应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家数数值之内。
方法一:随机抽取法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30家进入资格审查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30家时,全部进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30家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抽取确定。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90%的〔G值不参加调整,(A-G)×90%+G〕。
方法二:二次平均法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全部和部分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首先对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然后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最终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90%的〔G值不参加调整,(A-G)×90%+G〕。
方法三:随机平均法
B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公布的部分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10家时,全部进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10家时,进入算数平均值的投标人可以为:5家、6家、7家、8家、9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数量,再由招标人在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投标报价确定算术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90%的〔G值不参加调整,(A-G)×90%+G〕。
方法四:随机权重法
B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公布的部分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10家时,全部进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10家时,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去掉前N个投标报价和后N个投标报价后,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50%、60%、70%、80%、90%中的一个比例数量(均采用四舍五入取整),再由系统随机抽取该数量有效投标报价进入B值计算,计算后再下浮X%作为最终B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90%的〔G值不参加调整,(A-G)×90%+G〕。
N为有效报价投标人个数的10%向下取整。
X值为1.0、1.5、2.0、2.5、3.0五个数之一,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全部平均法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90%的〔G值不参加调整,(A-G)×90%+G〕。
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0五个数之一。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80分。
(2)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0.1%扣3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3)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0.1%扣1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4)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除以投标报价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
5.控制单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主要单价均应不高于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8倍值(不含本数),否则每一项扣0.5分,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
6.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8.投标人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范围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改变,报价得0分。
五、开标程序
(一)所有投标人进入开标系统。
(二)招标代理机构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三)评标专家全部进入评标室,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报价。
(五)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六)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α值、X值、K值,确定评标价。
(七)保证金收取机构将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送评标委员会。
(八)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六、其他
1.本办法中所指“以上”“以下”“大于”“小于”“高于”“低于”“多于”“少于”均不包含本值。
2.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招标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履职义务,以及变更程序和责任。
3. 同一投标人因同一工程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仅取其最高赋分值;同一投标人因同一工程非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应用重叠期仅取其最高赋分值。